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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8年内工作变动房产不保 顺德拟修订人才房政策遭业主退房抗

来源: 作者: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0-07-01

导语:顺德区政府官网发文,拟修订当地人才住房政策,政策引发激烈反弹。业主们签订的格式条款的协议法律效力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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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丨财新网

采访律师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王玉臣


6月13日,25岁的白领周芳(化名)在佛山市顺德区某小区买下一套人才房,当天她签署了各种合同和协议,交完39万元首付款,走完银行贷款流程。短短五天后,她却提出退房,“觉得自己被骗了”。

6月18日,顺德区政府官网发文,拟修订当地人才住房政策当地政府提出,购房人8年内离开顺德区域,不在顺德区域工作、生活的,人才住房将由区人才安居公司按原购房价回购。这份《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正在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5日。

拟修订内容在佛山的人才群中引发轩然大波。“如果知道政府会出这条政策,我坚决不买人才房。”6月25日,周芳对财新记者说,“谁能保证8年间我不被公司裁员?谁又能保证我还能在顺德找到下一份工作?”

“人才房都以毛坯形式交楼。未来收楼后,个人还要投入几十万装修。一旦被政府原价回购,就等同于用几十万元租了几年房子。”周芳说,这让她难以接受。然而,根据合同规定,如果现在退房,她还需要向开发商缴纳相当于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

据财新记者了解,仅6月12日和13日两天,就有数百人签下人才房合同。这一批人才房的销售价格分为9800元/平方米和11800元/平方米两档,分布在当地六个楼盘。政府对这些房源的评估单价多在16000元/平方米至22000元/平方米不等。公开资料显示,从2017年至今,顺德区已出售超过3000套人才住房。

多名人才房业主称,近期已经拒收收楼通知书、通知银行停止下发贷款,在政府网站对前述文件提出意见。

政策引发激烈反弹,是因为此前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顺德区人才房政策遵循2017年10月16日印发的《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这份文件并未规定“8年内不得离开顺德”。

财新记者获得多名业主的购房合同及附属协议。这些资料显示,业主们都曾与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签订过《人才专卖房居住管理协议》(下称协议)。

协议明确:房屋在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确需转让的,只能由人才安居公司按照原购房价回购;8年后转让的,业主需要向人才安居公司补齐购房差价。根据公式计算,一旦补齐差价,这些毛坯人才房的售价将与同小区精装商品房大致相当。

“对人才房在8年内的产权限制条件,我们都知情且认可。”周芳对财新记者说。彼时她并未注意到,协议的另一项条款,给现在的局面埋下隐患。协议显示,顺德区日后所颁布的人才专卖房相关政策文件,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根据这项条款,业主们必须遵循即将颁发的新政。多名业主表示,他们强烈要求政府从协议中去除上述开放条款,让合同“封闭”,从而让业主们能够真正在顺德安居乐业。

顺德区政府在发布新政征求意见稿时称,2017年版的《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两年多,在吸引高层次人才聚居顺德,提高城市竞争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亦遇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名业主向财新记者分析称,政府出台新政的本意是防止有人利用人才房套利。“现在购买人才房的门槛并不算高,确实有人买了不住,就等着8年后卖掉。”该业主称,政府有意填补这一漏洞,但这种规定对老业主是不公平的。截至发稿,财新记者未能联系上顺德区有关部门对此置评。


    律师观点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臣告诉财新记者,业主们签订的协议,条款均属于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予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如果政府日后颁布的政策,加重了业主的责任,或排除业主主要权利,这个条款应当认定无效。”王玉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