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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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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合同篇)

1、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金诉智囊团:

无效,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黑白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金诉智囊团:

(1)“黑合同签订在前,白合同签订在后”的情形:在此情形下,“黑白合同”均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无效。

(2)“白合同签订在前,黑合同签订在后的情形”:在此情形下,签订黑合同不属于串标行为,不会影响白合同的效力。

(3)非必须招投标项目进行投标的,当事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又另行签订合同,两份合同对于工程价款结算规则约定不一致的,应当以中标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建筑工程(工程篇)

1、数份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金诉智囊团:

数份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价款结算规则如下:

(1)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的,一般以结算协议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2)结算协议生效后,发包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就工程质量、逾期竣工等问题提出索赔;

(3)双方未达成结算协议的,工程价款的结算各地法院操作不一,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2、被认定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可以要回工程价款?

金诉智囊团:

可以的,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施工合同中关于清算条款的独立性和法律效力。

3、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可否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

金诉智囊团:

在实务中,一般法院是可以同时支持的。

4、承包人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金诉智囊团: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无效。

6、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多长?

金诉智囊团:

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建筑工程(解除篇)

1、发包人擅自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可否要求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可得利益如何认定?

金诉智囊团:

当事人有约定或已确认工程可得利益或合同约定可得利益计算方式的,按照约定执行;当事人未约定的,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2、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义务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可否解除施工合同?

金诉智囊团:

承包人违反质量、安全施工义务拒不整改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主要责任的,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金诉经典案例:

6年间,当事人从未停止过追讨工程款,但是老赖总是以各种理由不给,这是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子。在此,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及戴金花律师以成功案例的方式为您解析“追讨了6年的工程款利息,如何结束我追你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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