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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电视剧《安家》(原名《卖房子的人》 )上线播出,主要围绕一家房地产中介展开,其中男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该不该加女方名字的情节引起热议。
来源:青财经原创
作者:于淼寒
法律顾问: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
微信公众号:青财经(ID:qingcaijing2019)
买房的如果是你,你会加对方的名字吗
在电视剧《安家》中,在上海经营了大半辈子包子铺的老严夫妇,平时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终于攒够了一套房子的全款。
正巧儿子军军与女朋友倩倩准备结婚,未来婚房可不能少,于是老严夫妇决定将买的房子记在自己儿子军军的名下。
就在严父准备签字时,突然“爸,等一下,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倩倩的名字”儿子严军军叫住父亲说:“爸,没有倩倩的名字,我心里难受。”老严夫妇愣住了,儿子这轻飘飘的一句话出口,气氛瞬间降至冰点,最开始是不打算在房本上加儿媳的名字的,老严夫妇为难至极。
正当老严夫妇犹豫时,一旁的儿媳妇倩倩挽住儿子军军的胳膊说了句话:“难道您二老不相信我们能白头偕老吗?我怀孕了,刚刚才知道的。”老严夫妇本来就很看重孩子,买的房子也是考虑到儿子婚生后生子的问题。一听说儿媳妇怀孕了,老严夫妇有些激动,想着儿子儿媳感情好,自己马上就要抱孙子了,将来肯定是一家人了,便当即决定在房产证上填上儿媳妇的名字。
这段极富生活气息的场景,也经常困扰着很多人,网友对这段剧情持有不同的看法。
一些网友认为:可以加。
1、这是对女方的信任,怀孕了,未来如果在家带两年娃,职场上不能叱咤风云,女方什么保障都没,加名字可以让她在婚姻中得到安全感。
2、有的则认为要分情况看。如果这房子是老两口付的全款,不该加儿媳名字;如果首款老两口付,后来的前儿子儿媳自己还,觉得可以加。
3、当然,有人提出,这个儿子太不孝,啃老啃的理直气壮。有本事自己赚钱买房。一分钱都没出,还极有可能把自己爹妈一辈子的养老钱坑了。
4、还有网友认为,加上可以,但是等到买房签合同才突然说,实在太有心机了,这种行为不合适,应该提前说好。
一些网友则认为:不应该加。
1、不应该加。应该谁买的加谁的。
2、儿子的名字也不应该加,尤其是老年人,掏出自己一辈子的积蓄来买房,万一儿子不孝,一套房子无论是租还是卖掉来养老,对晚年生活也是一种保障。
3、家和万事兴,百年以后房子肯定是你们的。
4、辛苦一辈子的老人家,掏全款给儿子买房,等孙子出生了,一居室怎么住呢?现在国家提倡生二胎,等第二个宝宝生了住不下了,会不会被逼着搬出去呢?
如果是你,你会加对方的名字吗?
答案先不急着回答,先来看看下面几个朋友的亲身经历。
案例一
李女士家的房子是李女士和她老公婚前各付50%首付买的,房产证上也写明各自持有50%。但房贷一直是她老公还的,而李女士只负责二人的日常生活开销。李女士有些担心未来的房产分割问题,咨询了相关的律师,律师答复,如果房产分割,李女士可以分得房产50%的房款。
案例二
小伙阿豪爱上了同事珊珊,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以女方名义登记,其中房屋首期付款为30万,阿豪出资20万,余款10万由珊珊支付。另外,在这期间阿豪的工资直接划到珊珊的银行账户内,以珊珊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然而,公司让阿豪前往外地工作,两人天各一方,正要步入婚姻殿堂时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分手后阿豪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分割房屋;珊珊返还其工资及奖金。
最后法院认定该房屋归双方按份共有,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判决房屋归被告珊珊所有,房屋按揭的全部贷款由被告珊珊继续支付,珊珊应向阿豪支付房屋补偿款。
案例三
男孩从农村来城市上学,留在大学所在的城市当了程序员,女朋友是个市区的女孩。后来双方谈婚论嫁在当地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
男孩付了首付款以及所有税费,签署的买房合同也是两个人的名字,女孩家里帮忙装修了房子,后来因性格不合分手。
由于房屋是两个人的名字,女孩要求一人一半,或者房子的增值部分归女孩。男孩拒绝了她。选择走司法程序,经商议,男方折价房屋价值的5%的款项付给女方,女方需配合男方除名。
房产证署名有啥门道?区别有哪些? 房地产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的区别?
当多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屋,则两证的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均是共有。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仅1人所有。而其他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证,一人一本,可归多人所有。在房产分割时会按照注明的份额来进行分割,所以拿房地产权证并不意味着一定比拿房地产权共有证享受更多房产份额。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表示,房产证,有共同共有,也有按份共有。注明按份共有的,需要有比例,比如20%,80%。注明共同共有的,是没有份额比例的。
另外,房产证上所写的共同所有,还是单独所有的概念,和婚姻法上的不一样。比如夫妻之间,房产证仅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但并不一定是男方个人的财产。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婚内买的,即便登记为单独所有,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单独所有的概念和法律上的婚姻法里面的单独所有的概念那是不一样的,应注意区分。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
理论上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个数限制。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房产证上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想要两个或者多个人共同拥有这个房产,可以在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共有权证,证明房产的共同归属。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表示,房产证一般会写明该房产是共同所有,还是单独所有。如单独所有,就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为单独所有,无房屋共有权证。如共同所有,下面会写上共有权人是谁,会再发一个共有权证。
房产证可以改名字吗?
可以。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通过析产登记、买卖和赠与三种方式,其中析产登记,即办理房产由一人所有变为两人或多人所有。
房产证可以减名字吗?
关于房产证上减名字,则类似于份额转让,与正常房屋买卖类似,需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其中父母子女之间减名字,视为买卖交易,需缴纳契税;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则不收取契税。
按揭房能够添加名字吗?
一般能情况下不能。按揭购房时,因为遵循“谁贷款谁签字”原则,要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的签名统一。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但房产证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而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证明房产的共同归属。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表示,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可写多个人的名字,由多个贷款人共同来还贷。例如,写两个人的名字时,需区分出一个主贷款人和一个次贷款人,两人共同还贷。
在按揭存续期间。若想增加名字,需要银行同意,一般的情况下银行是不同意的,所以不能增加,若银行同意则可以增加。
以电视剧《安家》老严夫妇购房的情节为例,老严夫妇出购房的全部资金,将房子记在儿子名下,并在儿媳没有花钱的情况下加上了儿媳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是男方父母送给男方的,就算是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的时候也不能分房子。但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意思是老严夫妇在儿子婚前全款买房,如果只写儿子的名字,法律上属于赠与儿子,则这个房子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如果又加上儿媳妇的名字,则也属于赠与行为,儿媳拥有一半产权份额,房子为其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老严夫妇在儿子婚前支付首付,加名字相当于赠送一半首付款,贷款的部分则需夫妻两人共同偿还。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中就有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前一方按揭买房,则要视情况而定。
1、若婚前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证明购房一方是用婚前个人财产来偿还全部贷款的,那么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归购房一方所有。
2、若婚前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若并不能证明购房一方是用婚前个人财产来偿还全部贷款的,则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婚内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婚前取得房产证,婚后加名或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双方另有约定。若夫妻双方约定,该房产属共同共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该房屋依法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5、若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则房屋并非婚后财产,仍将财产来源按婚前婚后分割
6、若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且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主要有: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三、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送。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一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王佳红律师:这里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必须是全额出资,不包括部分出资的情形。
2、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双方父母的出资额相当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当事人双方对房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父母出资情况,署名不同结果不同。
购买房产,还需注意哪些署名问题?
1、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转账给开发商账户。
2、如果父母为子女买房,则支付购房款时建议从父母名下直接转账到房产开发商的账户,而不是先转账给子女,再由子女给开发商付款,避免银行混淆资金来源。
3、购房时无论如何注意保留证据。不管是支付全款买房子还是付完首付按揭贷款买的房子,转账记录都应该留存,以便出现争议时作为直接证据证明资金来源。
4、若是利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的房款,或者偿还的银行贷款,一定要注意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内共同财产,要能予以区分。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表示,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情况下是父母为子女买房,但为了方便或者是基于其他情况考虑,房产证名字会写孩子名字,也是常见的署名的问题。
若本身是父母买房,只想登记在孩子名下,或利用孩子的名义贷款,这种情况下,最好是父母和子女及配偶之间签署一份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
否则一旦子女离婚一方就会将该房产作为婚内共同财产来予以分割,若是有证据证明这是借名买房,那夫妻双方无法分割,若是不能证明借名买房,有面临要分隔该房产的风险。
在重视家庭与家族观念的中国人看来,房子是家庭归属地,是心灵的寄托,在某一种程度上,买到了房子,就代表着结束了漂泊,在这座城市中扎下了根,从此过上了温暖安定的生活。
证上无名,《安家》不安。
注:本文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