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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还是借贷关系?金诉律师帮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 作者: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2019-10-27

高先生收到了法院的诉状,顿时懵了,前几天还在和范先生沟通还款事宜,怎么突然就告到了法院?而且这明明是一个借贷关系,偿还本息就行了,怎么会主张市场差价损失?

高先生百思不得其解,面对突如起来的传票,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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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高某的哥哥与范某有着借贷关系,为了让范某放心,高某用自己所有的房子给范某做担保,一旦哥哥还不了钱,高某自己的房子就抵给范某。于是,高某与范某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

后来,哥哥陆续给范某偿还借款,但是还有一部分本金及利息没有偿还。随着北京房价的上涨,高某的房子从原有价值300万涨到了1000万,范某看着眼馋,要求高某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户义务。但是,由于北京出台了限购政策,高某事实上无法过户。

因此,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范某与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市场差价赔偿700余万元。

委托律师:

高先生通过网络对律师的咨询、对比,最后来到了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由王玉臣主任亲自接待。王主任通过对案件事实的了解、通过对客户案件事实的长时间沟通和询问,最终制定了相关的诉讼策略,选择了最优方案,并结合现有的材料进行了模拟法庭。

最终结果:

最终法院认为双方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而是借贷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金诉说法:

本案之所以取得最终胜利,完全取决于律师对于案件事实的细致了解、详细的法律分析、正确的诉讼策略选择,而且在开庭前还组织了模拟法庭,针对庭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法官的思路都进行模拟,所以在开庭过程中,客户深切感受到了模拟法庭的重要,更深刻的感受到了律师诉讼策略选择的重要性。

建议遇到法律纠纷的客户,都能找到专业律师进行咨询,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