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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保障房购房者维权不易

来源: 作者: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2019-10-27

王玉臣律师:“实践中,经济适用房的质量比商品房往往更差一些,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小,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就会偷工减料”


来自陕西省西安市的赵云飞,好不容易在西安市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他本想等房子下来,装修好了,把年迈的母亲接过去安度晚年,但这一想法恐怕要延期实现了。因为在收房时,赵云飞发现房屋的质量可能存在问题。


赵云飞购买的房屋在西安市北二环附近的珠江新城小区,开发商为西安珠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珠江)。


法治周末记者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投资)官方网站上看到,西安珠江为珠江投资在西安设立的项目公司,且西安珠江新城是是珠江投资进军西安后开发的第一个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珠江投资和合生创展均为潮汕人朱孟依创立的家族企业。


房屋承重梁存裂缝


公开资料显示,西安珠江新城的规划占地1800亩,总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可容纳80000户居民,2007年首次开盘。


赵云飞对法治周末记者说,C13楼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实际交房是在9月8日。交房时小区的水电、电梯都还不能正常使用,这些都能忍,但在准备装修时,他却发现自家的承重梁部位有多处裂缝。


“我一开始以为只有我们家这样,后来发现整栋楼几乎家家户户都如此。”赵云飞表示,有的业主家的承重梁上竟有47条裂缝。


赵云飞向法治周末记者提供了多张房屋裂缝的照片。


“我还咨询过建筑行业的人,对方一听就说,这房子谁敢住。”赵云飞说。


赵云飞本就是个较真儿的人,当他发现问题不仅出在自己家时,开始和另外几个人一起,代表小区业主维权。


赵云飞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C13号楼共有144套房,目前有120户业主写了维权的授权委托书。


赵云飞等人维权的第一步,是去找开发商西安珠江交涉。


“但对方告诉我们,裂缝只是质量瑕疵而已。”这样的回复,赵云飞等人并不认可,他们觉得西安珠江并没有给出足够的理由,让他们相信房子的结构是安全的,于是他们开始去多个政府部门信访。


赵云飞告诉记者,在住建部门的协调下,今年初,开发商西安珠江委托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陕西省建筑院质检中心)对该楼的结构安全和质量进行检测。


“大概一个多月后,陕西省建筑院质检中心给的答复是终止合同,退出检测。”赵云飞说。


赵云飞等人要求开发商再找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楼体进行检测。


“4月22日,我们业主代表和西安珠江签订了协议,约定委托中国建筑(601668,股吧)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中心作为检测机构对C13号楼进行再次检测。”4月22日当日,赵云飞向法治周末记者发来了业主代表和西安珠江签订的协议的相关照片。


为了保证检测机构的客观公正性,赵云飞此前还和另外一名业主代表一起到中国建筑科学院进行考察。


“我们的主要诉求就是,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客观公正地检测一下,承重梁部位有规律的裂缝是否影响结构安全。”赵云飞说。


法治周末记者联系西安珠江方面负责接待媒体的客服经理,希望就业主关于楼房质量问题的质疑进行采访,对方先是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在电话终于接通后又称,在相关检测出结果前,什么都不能说。


被认定未竣工验收即交房


赵云飞等人在维权时还意外发现,西安珠江新城整个C13号楼并未通过竣工验收。


“2015年11月6日,我们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安市建委)反映情况,西安市建委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C13号楼并未通过竣工验收,并在10天后,给西安珠江下发了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赵云飞说。


记者拿到了一份盖有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章的《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中写道,西安珠江新城C13号楼未组织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西安珠江于2015年11月23日前改正上述行为。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建设单位未竣工验收就交房,对错误行为的改正一般是从两个环节进行:一个是竣工验收,一个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是由开发商自行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是完成竣工验收后,开发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我站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你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决定。”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前述《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还写道。


谈及所谓的进一步处理,王玉臣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玉臣说,《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内容,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一致。


法治周末记者联系西安珠江方面负责接待媒体的客服经理,欲了解关于未竣工验收就交房的原因以及是否进行整改等问题,对方也未回复。


赵云飞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西安珠江并未进行整改,因为有几户人家是在2015年年底前后收的房。


法治周末记者致电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西安市质安站)后,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西安珠江的确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且西安市质安站已于今年3月份向西安珠江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现在此事已经进入处罚程序。


“目前尚未确定处罚金额,等处罚金额确定后会向西安珠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述西安市质安站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问及为何尚未确定处罚金额,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西安珠江新城C13号楼的检测结果尚未出来,西安市质安站会在检测结果出来后,视西安珠江的整改情况决定处罚金额,如果是拒不整改等情况,可能就会按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四的上限进行处罚。


业主并无特殊维权通道


赵云飞等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曾提出疑问:经济适用房本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而设置的,房地产开发商在拿地等环节的支出也比较少,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就经济适用房的质量进行更多保障,又或者,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在维权时是否有更多的渠道?


对此,王玉臣律师表示,目前针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质量问题,适用的法律标准和普通商品房基本是一致的。


“实践中,经济适用房的质量比商品房往往更差一些,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小,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就会偷工减料。”王玉臣说。


王玉臣补充说,与普通商品房购买者相比,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区别主要体现在购房主体资格确定、购房程序、购房价格等方面,在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以及购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上,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一般并无差异。


对于赵云飞等人下一步应如何维权,王玉臣建议到,如果房地产公司未组织验收仍继续交房:购房者可以直接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不履行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